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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大明山地区还有一个独特的节日叫灯酒节,壮语里的“灯”,喻指“男丁”,灯酒节也就是生男丁上族谱过的节日。
各地灯酒节的日期不尽相同,马山西部是农历二月初二。这一天,凡添新丁的主家,都要出钱出米凑份子,在社坛前或指定地点办“灯酒”,族中所有男人都要参加。
大明山脚下的上林县及其邻县马山的东部一带,灯酒节是正月十一日。
上林是一个壮族大县,壮族人口占80%以上,灯酒节作为一个传统节日,在全县十三个乡镇中广为流行。虽然各地的规模大小不一,但其活动的形式、内容和过程,基本是相同的。灯洒节的主要活动是正月十一日的“灯酒会”,以自然村为单位,每年春节期间,一般是正月初八,各村都推选出几个“头人”,由他们统计出本村新生的男丁人数,并向主家收取钱、米、柴。收取的数量,要报据各家各户的经济情况,由“头人”商议决定,一般是每人收5—10元钱, 1斤米, 4斤柴火。“灯酒会”的活动场所就设在本村社坛附近,首先要举行祭祀祖先仪式,并将新生婴儿的名字公布,意为“报新丁”。随后全族人于晚间就地会餐,对添丁的主家表示祝贺。
据考,上林的灯酒节始于清代的太平天国时期。
1851年1月11日,大平天国革命在广西桂平县金田村爆发,附近的各族人民纷纷起来响应。太平军离桂北上后,清政府对革命人民实行搜捕、灭族的血腥镇压。为了生存,各地会党组织不畏强暴积极发动群众进行反抗斗争。李锦贵领导的壮族农民起义军于1857年9月攻占上林县城,改上林县为澄江县。为了纪念太平天国革命的胜利,各地群众纷纷于农历正月十一日挂出彩灯,相聚会餐,没收富人财产,支援太平天国革命。有的人家为了表示参加革命的决心,为刚出生的男孩也报上了名,并献出阉鸡—只和一坛米酒给大家会餐,叫做“报新丁“。后来此活动被称为”灯酒会”。起义失败后,各地富人也仿效“灯酒会”这一形式,要穷人们每年交出一定数量的钱、酒,叫做交“人头税”,一部分给本族人会餐,一部分占为己有。解放后,穷人翻身作主,废除了“人头税”。但灯酒会这一活动却延续至今,成为—种传统习俗。
灯酒节为庆祝添新丁而设,因此有重男轻女之嫌,近年来马山县白山镇等地的群众自发起来对这一古老的习俗进行改革,不管是生男生女,都在灯酒节上门祝贺,并组织庆祝活动,给这一个传统的节日赋以了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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